第十四届“星星火炬”全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 山东总展示活动安排
发表于 2017-04-18 09:19 2139人阅读
第十四届“星星火炬”全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
山东总展示活动安排
活动项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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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组 |
小学A组 |
小学B组 |
小学C组 |
初中组 |
高中组 |
青年组 |
声乐类 |
独唱、重唱、对唱、合唱等(不分唱法); |
声乐分民族、美声、通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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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类 |
中外古典舞、民族舞、现代舞,(含拉丁舞)等舞种(独舞、双人舞、集体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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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器乐 |
弹拨类:古筝、W型转调筝、古琴、琵琶、柳琴、大中阮、三弦等 弦乐类:京胡、二胡、板胡、马头琴等 管乐类:笛、笙、唢呐、萧、葫芦丝等 打击类:扬琴、木琴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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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洋器乐 |
键盘类:钢琴、手风琴、电子琴等 弦乐类: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等 管乐类:木管:长笛、短笛、单簧管、双簧管、萨克斯、小号、圆号、长号等 打击乐:架子鼓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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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类 |
朗诵、主持人、讲故事、小品、课本剧、戏曲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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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画类 |
书法作品为软笔书法、硬笔书法;美术作品为国画、油画、儿童画、其它类(包括素描、水彩画、水粉画、卡通漫画、雕塑、篆刻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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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各项目均按组别参加;2、各项目3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(3人同时表演一个节目)。 |
展示要求:
1、选手节目自选,时间不超过5分钟(3-9人集体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,10人以上集体节目不超过10分钟。节目超时者,评委有权叫停,但不影响比赛成绩)
2、服装、头饰、道具及乐器自备(钢琴、古筝、架子鼓除外)。
3、伴奏带仅限U盘 (均不得带原唱,内中仅限伴奏曲目)。
4、表演中选手看乐谱,将在总分中扣除0.5分。
5、现场亮分、公布晋级名单,展示结束后统一发放荣誉证书和徽章。
6、遵守活动时间,提前30分钟到活动场地候场。
7、选手必须按活动顺序和时间要求进行表演,凡不按顺序或不遵守时间者,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。
活动组别:
1、学前组: 4—6周岁 2、小学A组:1—2年级
3、小学B组:3—4年级 4、小学C组:5—6年级
5、初中组:1—3年级 6、高中组:1—3年级
7、青年组:19—35周岁
收费标准:
个人节目:260元/人 集体节目:(3人及以上)200元/人。
报名办法:
1、获得晋级证书的选手,请于5月10日前到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(经十一路45号)605室报名。济南地区以外选手到当地组委会报名。
2、全省各地青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,按照相应组别、项目报名参加活动。
3、初赛报名由各基层单位组织,复赛报名由山东组委会负责。
活动日程:
时 间 |
日程安排 |
济南地区 |
其他地区 |
2017年3月-4月 |
各地组委会宣传发动 |
济南市青少年宫 |
各地组委会 |
2017年5月10日前 |
省级推选报名 |
报名地点: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605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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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20日始 |
省级推选 |
比赛地点:以参赛证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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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20日前 |
全国总推选报名 |
报名地点: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605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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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|
“星星火炬”全国总推选 |
具体以全国组委会安排为准 |
奖项设置:
1、初级推选中获得晋级证的选手,有资格参加省级推选。
2、省级推选中获得“喜报”的选手,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国总推选或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
3、省级推选设特金奖章、金奖章、银奖章、铜奖章、优秀表演奖章,获奖比例分别为特金奖章2%,金奖章20%、银奖章30%,铜奖章33%、优秀表演奖章15%。山东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项比例进行适当调整。
4、凡获得全国及省级推选金奖章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级、省级奖状。
5、全国组委会、省级组委会将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分赛区和学校等团体,颁发优秀组织奖。
注意事项:
1、山东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,并及时通知。
2、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格。
山东组委会联系方式:
电 话:18853180910 郭孝卫
邮 编:250002
通讯地址:济南市经十一路45号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605室